我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也从1624元/月提高至1704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2130元/月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等于劳动者每个月拿到手的总工资收入,其中加班工资,还有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等均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
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提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15年的2030元/月,再到2017年的2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硬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全市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我市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电话12333,违规企业将受重罚。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6月1日起,深圳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记者了解到,上调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分别比现行标准上调100元/月和1元/小时。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员工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据悉,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上述负责人称。
据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25年上涨8倍多
从1992年的24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算起,25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涨了8倍多。梳理公开数据发现,2010年~2017年这7年,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1320元、1500元、1600元、1808元、2030元、2030元、2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