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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控技术发威 “老鼠仓”纷纷现形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7-10 10:21: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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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法律法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老鼠仓”)。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控系统的不断升级,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不断加大“老鼠仓”查处力度,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和资管行业健康发展。

三年半移送案件83起

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

在上周五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了近年来“老鼠仓”执法情况。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

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经对25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做出有罪刑事判决,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此过程中,证监会与审计、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中邮创业基金原基金经理厉建超、易方达基金原副总经理陈志民、中国人寿原投资总监曾宏等一批典型案件,对于规范资管机构合规内控、规范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起到了较好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公安部官网上周五披露,近日,公安部部署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某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已侦查终结并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工银瑞信基金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且损害基金公司和基金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工银瑞信基金对从业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持零容忍态度,公司一贯遵循监管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持续开展合规教育等各方面,采取严格措施管理从业人员,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大数据监控技术发威

“老鼠仓”纷纷现形

证监会认为,当前,“老鼠仓”违法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一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长期、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二是个别经营机构“窝案”频发,有的机构多名从业人员同时涉案,有的机构同一岗位前后任投研人员先后涉案;三是案发岗位除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还涉及交易员、销售人员、部门总监甚至机构高管,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十分淡薄;四是信息传递型交易逐渐增多,出现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共谋作案的现象;五是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托管银行蔓延。上述情况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以前“老鼠仓”往往发生在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中,但借助大数据监控等技术,监管部门发现了一批长期隐蔽的非投研人员的新型“老鼠仓”交易。

根据7月8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某基金公司交易室副总监胡某某操作的两个账户对104只股票先后进行113次交易,在交易时点和方向上都和某只基金趋同,交易金额高达10亿元。3年多的时间,用1700万元本金,胡某某的“老鼠仓”前后获利4200多万元。

这意味着在基金买卖股票的链条上,负责执行买卖命令的交易室交易员、负责资金托管的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负责基金净值计算的结算部门理论上都可能会延后知晓未公开信息,他们都有铤而走险做“老鼠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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