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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定义延伸 参与社保基金运营迎曙光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7-5 10:49: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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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

翘首以盼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昨晚出炉。相较之前的吹风会内容,《意见》全文透露出一系列重大实质性利好消息。

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义得以延伸,产品端、投资端供给将显著扩大。具体来看,酝酿十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明确了“2017年年底前启动”的时间表;对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定位明确为“长期投资优势”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可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同时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

在社会、企业养老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个人及家庭养老必将成为趋势。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远不及基本养老保险的规模,但随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来政策环境最好阶段,预计未来五年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会成为保险市场的最大增量来源,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的同时,也将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撑。

“商业养老保险”定义延伸

《意见》的出台,是继支持健康险发展后,国家层面支持保险业的又一利好政策。

在国内,商业养老保险泛指“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长期人身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体系的二支柱形式存在。但从《意见》全文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做了更广泛的定义,即延伸至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更广义范围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将商业养老保险抬升至如此高度,目的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这与我国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不无关系。根据《意见》规划,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供给与服务将会扩大丰富,包括分别针对个人、家庭、企业的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开发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的细分险种及服务。

其中,明确辅以财税支持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寄予激发商业养老保险巨大需求的厚望。值得一提的是,试点首次有了明确的官方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启动试点。根据一周前的进展信息,保监会正在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速制定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尽快实施。

记者进一步从业内了解到的消息显示,试点初期或不限于上海,而是在多个城市同步铺开,力度大于此前预期。产品定位上偏向于契约型;税收递延模式或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据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若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拓宽境内外投资范围

在产品端扩大供给的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端也得以延伸。

梳理《意见》全文来看,一方面,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疗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另一方面,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为推进安全稳健运营,《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拓宽。

众所周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属于长期资金,与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对投资资金的诉求相匹配。《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推进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体来看,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至于备受关注的资本市场,《意见》明确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而随着将来产品供给、投资范围的扩大延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无疑将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同时拓宽了境外投资范围。多家养老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说,“一直以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限于境内投资。而根据我们的理解,这次将适当放开境外投资。”《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具体模式是,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参与社保基金运营迎曙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及“研究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一旦政策能落地,意味着保险公司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不久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开启市场化运作,共有6家保险机构入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据业内人士透露,从可委托市场运营的资金量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5万亿元,预计委托市场机构的可能达到万亿元。“目前,已有养老保险公司有明确的委托资金到账。”

“而目前管理社保基金规模最大的投管人是基金公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能参与到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意味着多了一个利润来源。”在业内人士看来,社保基金积累周期长、保值要求高,与保险资金的风险偏好、投资策略基本一致。“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养老保险公司可将其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经验,较好地移植到社保基金领域,即坚持绝对收益基础上的相对收益,形成较稳健的投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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