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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核发IPO批文 动态平衡寻求改革更优解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6-12 9:40: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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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9日公布了今年以来第21个批次的IPO核发情况,8家企业获得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25亿元。近3周以来,证监会核发IPO批文数量打破了“周10家”的节奏,分别为7家、4家、8家,这显示监管部门正在综合研判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新股发行的动态平衡。

适度调整和变动新股发行的节奏,体现了监管层呵护市场的用意,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综合考虑改革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也更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然而,IPO并不是决定市场走势的核心因素,“每周发几家”不应成为投资者决策的根本依据。

发行体制是资本市场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它与其他基础性制度一道标记着市场成熟度的成色。“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市场化、法治化之路需要一步接着一步才能走稳、走远,其中关键不仅在于各项改革要步调一致,更在于哪项改革也不能止步不前,甚至开倒车。

近日,市场上有观点提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尤其表现为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在内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严控IPO,新股的常态化发行也应当等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具备了之后再行推出。

这种观点,把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的发行制度与其他制度割裂了开来,把资本市场复杂的综合改革简化成了发行改革和为发行改革铺路的改革。

2009年,证监会正式启动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八年来,退市制度改革、再融资制度改革、投资者保护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监管改革、稽查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也在同步推进。这些工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它们既无法“单兵突进”,也无法在其他改革按兵不动的情况下“独善其身”。

一个“只进不出”的市场是不健康的,一个“不进不出”,或者“只出不进”的市场呢?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木桶原理”应该无需赘言,先待其他制度木板补齐,最后再来修缮发行的短板,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历史上,新股发行因二级市场低迷而9次暂停,又9次重启。每次IPO暂停后,市场趋势都并未就此扭转;每次重启,又都因为一级市场开闸的心理影响,使市场短期承压。市场源头之水时断时续,为壳溢价、壳炒作提供了土壤,上市公司“久病不退”也成了A股市场的一大痼疾。

去年四季度以来,新股发行渐至常态化,其间二级市场虽有波动,但各方对“IPO不是影响市场走势的根本因素”、“暂停IPO于市场发展无益”也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

申万宏源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IPO融资是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应该得到正常发挥,近期IPO的节奏调节是监管层为了缓解市场忧虑,尽可能维护市场稳定,短期内适度进行节奏调整是必要的,但未来的出路还是得加快推进改革。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提出,IPO是资本市场正常的输血机制,IPO常态化表明市场是正常化运行的。

而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IPO核发节奏可快可慢,关键是不能停。暂停IPO不仅不能改变市场的基本走势,反而会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熊市预期。

当前的新股发行体制尚未达到市场之手遴选企业、市场博弈形成价格、市场决定发行节奏的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对于监管层和市场都十分期待的这一“理想状态”来说,保持正常的新股发行是前提而不是结果。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不可能通过停止IPO进程来实现;包括发行体制在内的资本市场整体改革,也不应因为二级市场的价格博弈而动摇或反复。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要求下,只有常态化的新股发行才能保证市场基本融资功能正常实现,才能帮助市场形成明确预期,才能使包括退市、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监管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改革得到统筹推进。

而在常态化新股发行的基础上寻找动态平衡,也更有利于优化新股发行节奏的弹性,在当前市况、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求得市场化改革的更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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