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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发布“限购”实施细则: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纳入限购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5-12 9:46: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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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政府发布“限购”实施细则,这也是海南4月14日起实施的“海五条”新政的“政策补丁”。作为省会城市,海口出台落实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而备受关注的,包括海口城区的限购范围划定、提高限制现房转让年限,以及进一步明确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纳入限购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政府10日凌晨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也是继琼海市后,该省第二个出台落实调控实施细则的房地产热点城市。

该“限购”实施细则称,除4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所列的新建商品住宅,海口市从5月10日起,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

在全海口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该实施细则界定了限购资格:在海南没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细则规定的非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前述购房对象,若提供了其1名家庭成员在海南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在海口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实施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海口设定了两个“环形合围”限购区域(如图):“主城区”包括海口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南部生态保护区”包括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

划定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

该实施细则对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5月10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原已销售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上述比例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自该细则实施之日起,新批建的项目,应该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另外,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细则还规定,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居民在海口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细则还规定,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中国房地产报(微信公众号ID:china-crb)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统计数据显示,海口环比涨幅2.6%,高居全国首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海口此次出台政策,体现了对4月份海南已出台的房地产政策的落实导向,说明海口对于稳定市场的决心。从管控内容来看,属于比较严厉的层面,有助于近期对于海口楼市的稳定。

海南旅游地产指数研究院执行副院长陈友余认为,海口市政府发布的该细则,其实是海南省4月14日起实施的“海五条”新政的“政策补丁”,眼下正是海南楼市传统销售淡季,借淡季对政策进行消化,寻找楼市变局中的应对之道,或许是当下业内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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