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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网购新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3-17 13:07: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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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的盛行,很多人已经习惯足不出户,网购日常生活所需。作为近几年来兴起的大众消费模式,网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都在逐步完善,从今年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将为广大网民维权提供一把“尚方宝剑”。

《办法》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延误责任。具体分为四步:

首先,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

其次,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再次,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最后,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一并退回赠品,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如果退货后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办法》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对电商和消费者而言更具可操作性。

“七日”到底该怎么计算?《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办法》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此外,《办法》对退回商品的“完好”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完好。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针对这次网购新规,不少消费者持支持态度。

市民:作为一名大学生平时也会在网上购买很多的东西,对国家出台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法规,我希望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能够有效的执法,加强监管,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网购作为近几年来兴起的大众消费模式,其法律法规一直都在逐步完善,但也有许多商家钻“漏洞”,以打“擦边球”的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维权将会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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