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改革监管规则,压缩监管套利空间。为规避信贷规模、75%贷存比等监管限制,部分商业银行等资金供给方从事影子银行活动,或在地区、机构之间“买卖贷款指标”。部分地方融资平台等资金需求方受到监管、资质和抵押担保等的限制,只能通过信托、基金、小贷公司等影子银行获取资金。因此,要有序淡出对银行贷款的数量限制。改革合意贷款规模管理办法,未来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不应以管理贷款总量为主要目的,而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激励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和资产质量等方面的审慎行为。要逐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改善利率传导,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