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事实上这需要放到一个更大的范畴下来理解。我们广义上所说的FTA(Free Trade Area,自由贸易区),通常指的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去促进商品、服务等生产要素的流通。
现在通过这种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区试点,对一些事情进行尝试,比如政府采购标准、知识产权标准等,都是在试验范围内认为可以了,再拿到国际合作中去进行双边和多边的谈判,所以这也回到我前面所说的,地方自贸区要发挥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第三批自贸区更应突出地方特色
《21世纪》:从已有的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一些什么成效?又有何可进一步改进的经验?
李光辉:应该说4个自贸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尤其是首次试行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逐案审批+产业指导目录”式管理,负面清单限制类条款逐渐减少。
此外还推动了“外资三法”的专题修改。“外资三法”是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吸引外资的法律基础,但已经不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的需要。自贸区经过近3年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试点,初步建立了新的外商管理体制,应该说修改外资三法相关条款、在全国推广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另一些方面,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协同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由“多头受理”改为“单一窗口”集中受理,大大缩短了注册时间;基本建立了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政府综合执法等为特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自由贸易账户等金融开放也在稳步推进。
至于需要注意和改进的方面,我认为有三点。一是要把11个自贸区,真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去落实,这就存在各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否则有些政策难以落地,比如海关出的政策,其他部委不跟进协调,就无法达到好的效果。
二是各地方一定要抓住自己的特色,既完成中央的任务,又完成各地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真正找到先行先试的点。搞清楚“是什么”很重要,然后才是“怎么做”的问题。
三是自贸区需要统筹性的指导和宣传,然后总结评估,推广经验。
《21世纪》:你刚刚提到抓住地方特色,从新获批的自贸区来看,在差异化的试点任务这一方面是否体现得更加突
李光辉:确实如此。在原有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基础上,第三批自贸区增加了地方特色的任务。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各个地方的基础和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此前上海总结的国际金融方面的经验,在中西部地区不一定适用。不同地区还是要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这也是区域本身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
但同时,地方任务又是与国家战略紧紧结合在一起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与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布局相一致。
《21世纪》:此前呼声很高的广西、江苏等地,这一次并不在新的自贸区名单之列,你对未来的自贸区格局又有何预判?
李光辉:从总的原则来看,还是根据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批复自贸区,以及是否具备先行先试的必要性。对于未来我不做过多预测,但既然是试验田,既要允许成功,也要宽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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