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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自贸区战略定位要“顶天立地”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9-5 8:38: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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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表明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事实上,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近3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已满“周岁”,在系统总结和评估以上4个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此次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是着眼于国家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实际需要,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开展的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对我国在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特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对自贸试验区扩容进行了解读。

复制推广:从单项举措、最佳实践案例向改革开放模式、国际规则层面转变

中国经济时报:自贸试验区一直以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为根本要求,你认为,前四个自贸试验区有哪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崔卫杰: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双创、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都形成了很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014年国务院印发 《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推广了34项试点经验;2015年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选取了8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等作为“最佳实践案例”印发给各地借鉴。

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单位,总结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准备向全国复制推广。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这种复制推广的经验应从单项举措、最佳实践案例的复制推广,向改革开放模式、国际规则层面转变。因此,各自贸试验区需要在落实具体试验任务的同时,加强战略层面的系统性总结,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模式、开放合作模式以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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