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丨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多位专家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一学历不达标,住不了公租房
6月22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位于新郑市溱水路和炎黄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畅馨园”小区,该小区内有很多公共租赁房。同其他小区不同,在该小区的很多房子上都贴有“人才”两个字。
“贴有‘人才’两个字的楼房都是公租房,从2014年开始,已经有很多人入住这些公租房,但我们却被拒之门外。”在一栋公租房前,一些群众告诉大河报记者,他们家在外地,来新郑工作,没有房子住,而且收入不高。2013年12月,他们获悉,“畅馨园”小区有一批公租房马上就要建成,准备对外出租,这些公租房每月的租金最高不超过75元,而市场上同样的房子租金却为500元左右。
之后,他们就到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询问租房事宜,却被告知,按照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发布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
之后,他们到此政策另一实施部门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询问,得到同样的答复。
“我们单位有十几个人刚参加工作,都没房住,其中不少是研究生学历,就因为第一学历是大专,被公租房拒之门外,这不是典型的第一学历歧视吗?”几名群众说,后来,他们多次到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要求更改规定,但都被拒绝。
“其实,国家建设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无房住、收入低的人能租到便宜的房子,入住公租房怎么会和第一学历挂上钩?真不可思议。”有人表示。
国家、省里的政策,均未有此限制条件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申请公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规定来自2013年4月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2013年11月25日出台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两个文件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暂行规定》特别提到制定此政策的目的是“为完善新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那么,关于公租房,国家是什么政策呢?2010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到“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是以“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为唯一的资格申请标准,没有任何和学历挂钩的表述。
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该《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其目的是“有利于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该《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同样没有提到申请公租房必须和第一学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