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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终于说清楚了:首先是调节税 然后才是收入税
2018-3-12 16:09:57 作者:tangyuan  次阅读 分享到:

因此,服务业主导经济的时代,城市主政者要做的是,让更多人到本地工作、买房,税收自然来了,这就是公共财政、服务型政府。现在,很多城市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放松或取消落户门槛,人口(而不仅是人才)才是城市最大的财富。因此,房产税和个税改革共性是保护中低收入,调节最高收入,以包容实现共赢。关紧一道门,必然打开一扇窗,税负在群体间调整。房产税也好、个税也好,反映了个人财产从无到有,由从属到主导的时代变迁下,建设公民社会,塑造财富观念,构建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主意识和良性循环,这才是现代化的彰显。

 “房地产税”早在2005年3月被提出,到2011年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再到2015年房地产税法被正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之近期频繁提及,说明这项改革的内容已经从单一税种调整,变成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调整的范围更大,工作也更为复杂。

从3月4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首场新闻发布会,到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到3月7日的财政部记者会,短短4天内,官方三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部分细节和时间表也已披露。

房地产税立法既是税改的重要方面,又是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有望在近几年取得实质性突破。

从2003年开始,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就已酝酿,最早以“物业税”的形式尝试。到2011年上海、重庆首次对个人住房持有环节进行征税时,税种变为“房产税”。近些年,房产税很少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房地产税”,但其内涵已经改变,从单一税种变成指代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

梳理这一历程不难发现,这些年,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思路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之前的局部调整,逐渐演变成整个税收体系的变革。立法程序的介入,也说明这一改革被提到至关重要的地位。

分析人士认为,经过多年准备,对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一些基本共识,这必然有助于改革的推进。若进展顺利,此项改革有望在2020年的节点上实现落地。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最早始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随后,权威人士透露,受制于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试点等多方因素的限制,物业税的开征至少需要三四年时间。

但从2003年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有关部门从2003年启动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空转”试点。试点分3批,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纳入试点。

“空转”试点一直进行至今,内容也不断完善。到2010年,这项试点已在全国推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这一试点对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今年初曾表示,模拟空转“早就形成了计算机软件和方案设计,数据代入以后非常便捷地得到税基评估结果”。

但在最初,房地产税制改革仍主要以征收物业税的方式进行。2006年发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表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从2010年开始,“物业税”渐渐退潮,“房产税”的说法兴起。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上海针对增量住房进行征税,税率为0.6%;重庆则向豪宅进行征税,税率分0.5%、1%、1.2%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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