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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走向最新消息:3月楼市将有3大新政正式执行
2018-2-28 16:05:48 作者:tangyuan  次阅读 分享到:

4、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6、住宅质量保证书;

7、住宅使用说明书。

《通知》施行之后,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设计图纸与成果依法审查备案、质量监督、交付使用等方面监管;南昌市物价局将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方面监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监管;南昌市房管局将负责对未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未按本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等方面监管。消费者在购买精装房时一旦遇到问题,都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据了解,《通知》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三、合肥10条新政!违规者不办理网签

合肥住宅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捆绑销售、业主只能买2个!3月1日起执行,违规者不办理网签!

2018年01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据通告中表示,该《通知》2018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点击看大图

具体新政如下:

1、市区全面按规定销售

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销售管理适用本通知规定。

2、住宅小区车位满足业主需要

项目建筑区内规划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按车位配置比例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4、履行增购程序可购买第2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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