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今后不允许“打包”销售
“今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但要约定房屋成交总价,还必须标明商品房的毛坯价和装修费用,不允许再出现房价‘打包’的情况。”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开发商在销售此类“全装”“精装”商品房时,大多对其中涉及的软硬装修费用含糊其辞。
比如说,销售时口头承诺的某名牌家电,结果却变成价格更为低廉的其他品牌电器;而硬装涉及的电线电缆,瓷砖地板等等,更成为了个别开发商借机抬价甚至作假的重灾区。
为了尽量杜绝这种欺诈性质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通知》中明文规定,今年3月1日起取得售房许可的新建精装房,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应依法审查备案;此外,要求全市所有精装房买卖合同必须标明房屋全价、毛坯房价格以及硬、软装修费用等3种价格。
此外,精装房装修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与产品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都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且不得低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以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样板房必须与新房“一个样” 业主不用再忍气吞声
南昌几乎所有的在售商品房几乎都为前来看房的消费者精心准备了“样板房”。不得不说,看上去高大上的样板房确实能够起到吸引看房者变成“业主”的作用。可是,如果这可以“拎包入住”的“精装房”实际上与开发商当初展示的“样板房”相差甚远,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业主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通知》规定,精装房住宅在销售时,开发商不仅要对外公示交房标准、提交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而且还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装修设计合同中注明其展示的样板房所涉及的装修款项;此外,开发商还必须在预销售时就对外公示其商品房的装修价格。
今后,南昌精装房在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的工艺、质量和标准。为了让购房者能够买的放心,《通知》还规定所有样板房都必须一直保留至“对应的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完毕”为止,不得提前拆除。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今后精装房的“装修价格”不允许开发商擅自定价——根据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且必须由至少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再计算出装修“均价”,以此作为全市所有“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销售时的装修价格。
精装房销售须公示7项内容
所有在今年3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上市销售的“全装”“精装”新建商品房,都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7项相关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一房一价表;
3、装修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