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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 防止开发企业强制交房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1-30 15:49: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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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见》提出明确风险防控工作目标和强化风险防控工作措施。

 查处捆绑销售行为

《意见》要求,在成都市房地产领域征收出让、规划建设、房屋销售、房屋交付和经营使用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坚持“依法履职、分段负责、主动防范”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化解存量,严控新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上述五个环节,《意见》提出了23点要求。对于市场最为关心的房屋销售环节,《意见》指出要深化商品房销售监管制度。建立商品房预售征询机制,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属地政府应对开发企业信用、项目配套建设等情况进行研判并提出是否办理的征询意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一步推广使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为购房群众提供房源销售及权利限制情况的查询和核验服务。

同时,加强广告和合同管理。强化房地产广告内容监管,严肃查处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卫生、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完善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并进一步推广使用,加大房地产企业自制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经营企业利用《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房地产企业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伪造、变造合同,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提供虚假担保,以作废文件、证照、印章骗取购房者订立合同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欺诈行为;严厉查处违背购房者意愿,捆绑销售、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强制交易行为。

防止开发企业强制交房

在房屋交付环节,《意见》明确防止开发企业强制交房。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水、电、气、排污及公建配套、绿化、道路、物业用房、通讯等涉及住宅正常使用的各类条件是否达到基本使用要求进行监管。对交付使用条件不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信用记录。

对因停工、延缓施工,或因水电气配套设施等无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而存在逾期交房隐患的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开展针对性协调,防止逾期交房纠纷的发生。

《意见》要求严格查处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改变小区物管用房、门卫室等项目配套设施用途的,纳入社区治理管理范畴。

强化停车位价格行为监管。针对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费相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有效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车位议价机制。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消费者向属地相关部门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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