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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试点划拨用地巡查查处机制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7-2-27 11:04: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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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工业用地相继实现了招拍挂交易制度之后,作为另外一种土地获取方式的“划拨”出让,也已经进入国土资源部“严查、严管”的范围之内。作为最重要的国有资产,土地领域一旦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巨大。

国土资源部确定在多个市县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该项目试点当中,国土资源部已经考虑对划拨用地的转租使用实施巡查、接受举报、查处的机制试点。

与此相关,划拨出让土地的抵押等问题,国土资源部也在创新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约束与规范。这项试点将在2018年时结束,届时将会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以推广和复制的相关模式。

巡查查处

“在部里面做的试点说明中,就已经包括了对划拨建设用地的规范和约束性的内容。”2月21日中午,一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在相关试点工作中,规范划拨建设用地的使用、抵押、转租等行为。

中国内地的建设用地出让大体可以分为“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两大类。有偿出让一类中,包含招标、挂牌、拍卖等出让方式,住宅、商业、综合、工业等用途的土地,皆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无偿划拨一类中,划拨是最主要的出让方式,经济适用房、重大基础设施等用途的土地,一般采用划拨的方式。

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一般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对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依然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框架中“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会在行政权力区划范围内形成《划拨用地目录》,该目录中除对划拨用地的四至、面积等进行标注和备案外,也将明确划拨用地的用途,这将作为划拨用地和日后对其使用进行监管的依据所在。

目前,围绕划拨用地的管理和监察,国土资源部的基本态度是严加监管。

因此,作为全国土地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中,建立对划拨用地转租的巡查、举报和查处制度。

这项精神已经向地方国土资源职能部门进行了传达。如果不出意外,将在试点的多个市县中实施。如果试点成熟,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2018年将是这项试点工作的结束日期。

创新利用

与此前的严格巡查和查处机制不同,此次这一措施和制度设计是出现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中。因此,在严查查处机制建立的背后,则是划拨用地使用权应用的一系列创新与尝试。

“最直观的一点,就是在试点区域范围内,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了。”一位地方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在本次试点中,这一限制将得到突破。按照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的方案,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大前提下,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转租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是,在试点地区可以依法转租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转租用地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而建立对划拨用地转租的巡查、举报和查处机制,即是对尝试“转租”的一种制度保障,确保合规转租的划拨用地,其单位如期上缴应缴土地出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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