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另一项突破性的创新利用,则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单位,可以以划拨用地作价入股。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试点方案,明确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在转让前应满足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收入,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收入。
“这两点新的尝试,对于基层而言,都是很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所以,试点形成的机制和方式,十分重要。”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的人士称。
部门联动
“不仅是试点建立对划拨用地的巡查、举报、查处机制,国土资源部还希望在试点工作中,通过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转,使划拨用地的有关信息和程序,透明化、公开化。”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人士称。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试点方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应对划拨决定书的履约情况以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完成这一操作,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完成土地使用权划拨。
因此,在增加透明度和公开度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则成为了实现试点建立划拨用地转租的巡查、举报、查处制度的重要条件。按照试点方案,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在不动产登记、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试点部署动员工作会议上表示,试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贯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为目标,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
“充分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找准政府在土地二级市场发展中的定位;处理好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关系。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将出让人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落到实处。”王广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