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置业指南 >> 正文
公积金使用指南:最高可代40万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10-14 11:41:00 点击数:
分享到:

公积金的使用一直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上一期本站的公积金文章也受到大家的关注,不少“粉丝”留言询问相关政策。本期小编就大家最为关心的公积金按揭贷款、质押贷款、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四个方面的问题,在恩施当地官方的权威网站上找到了答案,并编辑如下分享给大家。

公积金使用指南

最长可代30年 最高可代40万
  据悉,按照我州政策,凡在我州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交的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可贷40万。我州公积金起贷金额1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合同总金额、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余额和信用情况等情况综合确定。只要够格申请公积金的对象,7年之内有购房行为,凭购房合同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低年利率2.75%首付最低2成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内若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现行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五年及以下贷款年利率仅为2.75%。公积金按揭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只要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可低至3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按月划扣每个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注意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必须购买公积金按揭合作楼盘,若购房楼盘不是公积金中心按揭合作楼盘,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截至6月30日,全州已有61个楼盘已经与恩施州公积金中心达成作。

另外,同一套住房只能进行一次质押,即已经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就不能再就同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可以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质押贷款、公积金缴纳与买房不在一地的申请办法
  若购买房屋楼盘不是公积金合作楼盘,还可以选择质押贷款。只要是在恩施州内缴纳公积金,在全国各地买房均可在缴纳地申请质押贷款,最高额度40万,最长可贷30年,五年以上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年利率2.75%。质押贷款又分纯质押和现房抵押贷款两种,纯质押即以房屋以外的标的作抵押;现房抵押即以借款人自己或者亲友已有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作抵押,需要公积金办事处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查勘,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估价。这里有一个网友非常关注的问题: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地买房,是否可直接向本地申请公积金?答案是暂时不能。按照政策,我州目前实行的是向缴存地贷款,即:原来在外地缴纳公积金,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在恩施州内买房,必须在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并在原来缴存地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才可向本地开户营业部或者办事处申请按揭贷款或者质押贷款。同一套房屋,已经在银行贷款,想转为公积金贷款,只要购房合同不超过7年,可先将银行贷款还完,再将该套房屋以现房抵押的方式申请向公积金贷款,就能实现转贷,前提是从银行贷款到申请公积金直至放款中间有时间差,需要有一笔钱临时做周转。

  公积金提取最高不超过余额90%
  据了解,目前十二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离休、退休的,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或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凭三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凭证)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父母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另外,除了离休、退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辞职、辞退、开除、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外,其他提取或者抵扣的情况每次都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90%。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还款月前12个月商业银行还款总额,并且提取间隔期必须达到12个月。用于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提取的,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对于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两次提取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或者当年的物业管理费总额,租赁房屋的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