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新城控股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称,计划中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城控股 A股股票。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22亿股的 1.891%,其中首次授予 38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1.734%,预留 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0.158%。
公告称,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90 元/股。公司业绩条件为: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 25 亿元;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 35 亿元;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 50亿元。
公告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30%比例解锁;预留部分若在 2016 年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解锁;预留部分若在 2017 年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解锁。
公告称,新城控股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