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为北京地区逾15万个缴款单位880万名缴存职工(包括已办理封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总额42.34亿元,本息合计3094.47亿元。
本次结息的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根据此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据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将于2016年8月31日前通过短信、邮寄等方式发放。缴存职工也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打印。对本人对账单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管理中心所属营业网点查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