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看。美国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均为半数以上,实际执行情况有人最新的统计是独立董事平均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左右。美国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独董在16席董事会中占15席,可口可乐公司在15席中独董占13席,通用汽车公司在13席中独占10席,新型高科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要低一些,但均过半数。如谷歌公司在12席中独董占7席,苹果公司和脸谱公司均是8席中占5席,微软公司是11席中占8席。中国证监会的上述指导意见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执行情况有人在前几年做过统计,中位数是0.3333,平均值也相差无几,总之死死守在底线上。由于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是决定力量,中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仅占三分之一,是陪衬因素,运行结果当然也大相径庭。
其次,从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看,美国两大交易所都要求新任独立董事只能由现任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大股东或经营层均不得染指。而我国关于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1%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于我国99%以上的上市公司均是由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事项都要追溯到所谓“实际控制人”,因此,我国的董事会监事会包括独立董事人选通常均由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一手安排,候选人往往出于装点门面和照顾符合条件的关系户的考虑,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自然也就并不奇怪。
最后,从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方式来看,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综合而言,一般要求在董事长不是由独立董事担任时,独立董事必须选举自己独立的负责人。独立董事们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无外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会议。纳斯达克交易所规定,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与公司经营层的会议,且公司CEO等核心高管不得参加。两大交易所均规定,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任职资格审定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均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各委员会不得少于两名成员等等。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在各个委员会中都只是帮衬,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和领导,更谈不上独立召集经营层的指定人员开会或担任公司董事长。
综上可见,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移植的完整性有很大差距,更没有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阶段(普遍是大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分配和公司治理结构及水平更类似美国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大股东专权的状况,但又直接嫁接了21世纪现代化的证券交易工具和信息传播手段,这就产生巨大的不适应和冲突,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总是弱不禁风,不敢敞开大门的重要原因。
万科的独董丧失了独立性,
还是首次展现了独立性?
正因为在现行的法规框架和市场环境下,独立董事无论自身素质如何,往往难免成为花瓶或摆设,故我从来拒绝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邀请。当初破例担任万科的独董,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万科是中国上市公司中罕见的“无实际控制人”的奇葩,因而独立董事并非摆设、必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这次万科之争中独董的作用,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和争论,一是因为在“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独董确实在董事会分裂的时候,第一次扮演了关键的少数,从而一改人们对花瓶独董的成见,二是因为张利平独董的回避表决和我被称为“跳出来的不断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