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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独立董事制度从何而来 为何在此水土不服?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7-29 13:38: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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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知道,斯密的这一判断和预言并不正确。而且恰恰是得益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巨大效益,规模越来越大的股份公司能充分利用资本集聚和专业化人才的优势,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使得自然力的征服,科技的大规模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巨大的人口,都被仿佛用法术一样从地下呼唤出来。尽管如此,我们也确实看到,当年亚当·斯密对股份公司激励机制的怀疑,对股份公司规模扩大后所有权控制权分离危险的担忧,依然独具慧眼,几百年来始终成为大型股份公司治理问题挥之不去的困扰。同时,这个问题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和流行而更加严重:股东空前分散了,他们往往互不相识,来去匆匆,甚至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公司具体干什么,门朝哪儿开。

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由资本市场发育最成熟最强大的美国首创。独立董事制度最初兼有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作用。随着美国立法和监管法规越来越限制大股东特别是金融企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不当干预,大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越来越落入职业经理人手(美国上世纪30年代,就出现了讨论经理人资本主义的一批有影响的论文)。独立董事制度就逐步成为制约企业经理人滥用权力的核心机制。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于本世纪初引入。早在1999年,由于我国有相当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当时新经济的民企还未崛起)在美国上市,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应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以满足国际上的监管要求。但这一规定并未应用于境内的A股上市公司。2001年8月16日,在时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大力推动下,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当时是颇为大胆和需要勇气的重大改革举措。遗憾的是,这一尝试性的指导意见后来并未按照实施的情况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实施15年来,虽然也多少起了一定作用,但出现了人们广为诟病的“稻草人”、“花瓶独董”的现象。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经济体,由于投资者有较好的法规保护,其证券市场深厚活跃,不仅满足美国企业的市场化上市,还敞开大门,承载了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经济体的企业赴美上市。我们中国现在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阶段转化的关键时期和实现中华民族再次复兴伟大梦想的征程中,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证券市场极其羸弱,不仅不能对外开门,就是自己的企业,也要排队若干年,经受无穷考验和狭窄小门才能上市。中国证券市场极度虚弱的根本原因是融资者与投资者关系的严重失衡。这与我们证券市场的现行法规及其执行和公司治理结构过度倾向融资者而非公众投资者直接相关。真正说清这个问题需要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规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广泛的国际比较。在这里我仅就我国移植的独立董事制度做一个中美的比较对照,来看看制度上的失之毫厘如何造成了运行效果的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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