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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权利金结算方式的对比分析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7-1-9 13:05: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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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式结算中,期权卖方收入的权利金一般都将涵盖在保证金支出中,整体保证金支出与其他方式相当。因此,期货式结算的期权占用资金更少,资金利用率更高,杠杆作用更大。

第五,股票式结算没有买方违约风险,期货式结算的期权卖方需要承担买方违约风险。

从抵抗风险的角度而言,股票式结算更为稳健安全。股票式结算的期权交易,多头头寸的最大损失已经提前支付,不存在违约风险。空头头寸则采用基于整体风险度量的保证金担保方式,收入的权利金也将作为保证金一部分或借记净值,由清算机构存管,几乎无违约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不过,对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交易,无论空头头寸还是多头头寸均采用保证金的担保方式。鉴于保证金一般低于权利金,因而引入了股票式结算期权所不具有的期权买方违约风险。

在成熟市场,此类风险可以通过清算会员或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化解。例如,经纪公司可以对投资者资金状况、信用等级、交易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进行投资者准入的限制,尽量避免买方违约的发生。同时,经纪公司的准备资金也完全有能力解决买方违约后的风险暴露值。因此,在成熟市场,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买方违约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此外,期货式结算的期权卖方风险与股票式结算类似。

第六,股票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定价将低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定价。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股票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将低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定价。目前,业界仍有大量学者在研究这两种方式的定价准确性。总体而言,一方面,股票式结算权利金的现金流一开始就从买方流向卖方,买卖双方的交易即时进行,不存在延时成本。期货式结算权利金的现金流是在头寸了结后才进行流转,买方无需在初始阶段借入资金以支付权利金,减少了利息成本,这种更低的买方资金效率将使期权更为值钱,权利金更高。另一方面,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交易中,卖方面临更大的买方违约风险,因而权利金必须足够高,以吸引卖方承担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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