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以电
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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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通过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得更多发展所
需资金支持,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财务公司增资 70000 万元。
拟定增资方案为:以经评估的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净
资产值为基准,山钢股份现金出资 70000 万元对财务公司增资。
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山钢集团现金
出资 90517.68 万元对财务公司同步增资),其中,山钢集团持股
比例为 62.31%;山钢股份持股比例为 26.02%;金岭矿业持股
比例为 6.00%;济钢集团持股比例为 5.67%。
公司关联董事陶登奎、毕志超、蔡漳平、张俊芳、徐有芳、
罗登武回避表决,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