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
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位,实到董事6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锋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管理总部并聘任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在北京设立管理总部,管理
总部下设共享服务中心、汽车事业部及数字营销事业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锋杰担任管理总部总经理,聘任唐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管理总部执行副
总经理兼汽车事业部总经理;聘任王华华女士为数字营销事业部总经理;聘任
高峰先生为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唐颖先生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春先生递交的的书面辞职申请,刘
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春先生的辞职申
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春先生仍将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
格审查,公司拟同意补选张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其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在长期工作中得到了验证,建议继续聘请北京天圆全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收
购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科达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
林木风”)与新余鑫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卓泰全资法人股东,
以下简称“鑫正投资”)及自然人时宏飞(为北京卓泰法定代表人)签订《广东
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余鑫正投资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时宏
飞关于北京卓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
雨林木风拟以自有资金 3900 万元收购北京卓泰 100%股权。 同时,鑫正投资及
时宏飞承诺北京卓泰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 万元、610 万元、620 万元,并签署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5-07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