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重大事项 A 股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复牌交易。之后公司
依据相关规定每 30 日披露一次关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与合并准则》等法律
法规,为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的情况,确保公司 H 股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
地位及重组方案的顺利推进,公司对重组方案做出了调整,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相关方案。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颁布《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起停牌,公司将
会尽快与相关方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
公司 H 股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不停牌,继续买卖 H 股股票。
公司承诺:于 A 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
情况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