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关于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
行的 2012 年公司债券、2016 年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
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出
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公
司及“12 力帆 02”、“16 力帆债”、“16 力帆 02”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本次
跟踪评级 2016 年度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2
力帆 02”、“16 力帆债”、“16 力帆 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跟踪评级结
果较前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