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开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6-065)。现对
其中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原公告内容:
“二、后续增持计划
首开集团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的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不超过 6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
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五、本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首开集团增
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披露为:
“二、后续增持计划
首开集团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的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不超过 6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
自有资金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少于 800 万股,
但不超过 4,484 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 1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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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计划存在因股票价格超过增持价格上限或增持资金未按时到位而
导致增持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会及时关注首开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并及
时披露。
五、本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首开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