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资公司”)正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公司本次重大事
项可能涉及国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我公司国有股权及本公司控制权
变更等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起继续停牌。
2016年6月15日公司接到国资公司书面通知,通知称:国资公司
目前正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国资公司转让所持
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及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
商,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
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
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包
含公司前期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时间)。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
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
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
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