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5 日(星
期日)上午 11: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
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发布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1),公司股
票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31 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接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通知函》,通知称:国资公司目前正筹划与我公司
有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国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我公司国有股权及控制
权变更等相关事项。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规定,
本次重大事项方案正在论证商讨中,还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全
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7 日(星
期二)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
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告进展情况。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联董事易永勤先生、李志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回避 2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