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6 年 6 月 5 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乘用车”)与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双方就广汽乘用车拟在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投资新建广汽自主品牌新疆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
致,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广汽乘用车将在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在开发区(头屯河
区)成立广汽乘用车新疆分公司,投资新建广汽自主品牌新疆项目,项目占地约
500 亩,按 20 万辆/年规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一期 5 万辆/年,二期实现至 10
万辆/年,一期、二期总投资预计 1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 13.5 亿元(总
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为准)。主要生产本公司自主品
牌传祺系列产品及零部件;
2、投资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广汽乘用车完成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
疆子公司的注册登记;
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应明确告知开发区(头屯河区)颁
布实施的支持政策及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
给予广汽乘用车政策支持;
4、投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各自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