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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科技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6-3 9:33:27 点击数: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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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科技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即每股转增 1 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持
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
红利为 0.036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相关媒体披露的《浙江华铁建
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02,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
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106,800 元(含税),转增股本 202,67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05,340,000 股。
(四)国家相关税收规定: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如下: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 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
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0.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
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405,34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95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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