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关于收到开南账户组拟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
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
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账户组”)通过电子邮件发来《关
于提请上海新梅公告一致行动人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的函》、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六家一致行动
人自行召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附件,告知公司其已履行完
成召集股东大会所需履行的召集程序,拟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自行召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开南账户组此次拟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并对由此可能给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风险提
示如下:
一、本公司对开南账户组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效力的说明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
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等的(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 66 号案和本公司诉王斌
忠及开南账户组的(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 117 号案。王斌忠借用开南账户组
股票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效力以及开南账户组是否具有本公司股东资格
等问题都将由法院裁定。在法院裁定之前,本公司不认可开南账户组的股东资格
及其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保留对此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
力诉请法院裁决的权利;
二、本公司对开南账户组拟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说明
(一)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提交给公司监事会的《关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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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召开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二)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提交给公司的《关于提请上海
新梅公告一致行动人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的函》。
(三)开南账户组本次来函中称“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向上海新梅董事会提
请召开上海新梅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相关提案”。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或公
司电子邮箱尚未收到“开南账户组”提交给董事会的拟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
相关函件。该召集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开南账户组在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尚待司法裁定前,自行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势必会对公司治理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公司内部控制面临重大缺陷,从而导
致公司的转型战略难以付诸实施,加大公司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