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28 元,个人
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5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九次股东大会
(2015 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7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15 年度
(二)分配方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43,735,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624,590.44
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245,513,958.2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
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2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代扣 10%企业所得税。该
类股东如能在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则不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即按照每股 0.0252 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8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即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即国家体育总
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10-85160816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5 号
邮编:10002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5 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