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本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针对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公司所从
事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和第四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行业经营性信
息分析”的章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要求,进行
补充披露。
上述补充披露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除上述补充外,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没有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