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大连橡胶塑料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中停盘时间填写错误,现予以更正,敬请投资者谅解。
原“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停牌 1 天,于 4 月 29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现更正为:“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停牌 1 天,于 4 月 29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