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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62050005 号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董
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证据,是亚盛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
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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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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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甘肃亚
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28 号),公司于 2012 年 4 月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992.3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 5.4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0,382,97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594,49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788,481.08 元。该项募集
资金已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703A38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 以自筹资金购买理财累计利息
直接投入年末余额
已投入 置换前期已 暂时补充 产品收入净额
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 流动资金
项目
金
75,466.19 -273.204,437.90 8,000.00 16,000.00 4,135.399,583.3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