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会员专区 >> 沪市公告 >> 正文
丰林集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28 0:34:00 点击数:41
分享到: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6-04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

扣税后: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6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扣税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8,912,0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8,134,720.00 元。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文)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

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0.054 元人民

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6 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 (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 22 号

电话:0771-4016666-8616

传真:0771-4010400

邮政编码:530031

七、备查文件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全文...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8》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8》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