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全部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
回报的指导意见,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
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
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
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
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
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
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计划。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股
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
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在审阅《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交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
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
和问责措施,提高内控的执行力,持续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我
们同意《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提名包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石安琴 张奇峰 刘德学 刘忠
2016 年 4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