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 Nice International Sports Limited100%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现 就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 关 于 公 司 收 购 Nice
International Sports Limite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延伸公司价值产业链,公司拟收购上海耐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所持有的Nice International Sports Limited100%股权,鉴于上海耐丝有限
合伙人为蒋立章先生,且蒋立章先生持有本公司28,729,284股股权(占公司总股
本的11.79%),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双刃剑在体育板块的布局,能更进一步完
善体育营销生态圈,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及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 Nice International Sports Limited100%
股权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 此 页 无 正文 , 为 《武 汉 道 博 股份 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收 购 Nice
International Sports Limited100%股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新木(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志宏(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