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 年度,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何次琴女士、杨国祥先生、韩顺平先生等 3 名独立
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的何次琴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6 日召开六届二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单独沟通(无管理层参加)。
2、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六届三次会议,审阅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但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
3、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4 年内控工作总结》、2015
年内控工作计划》、《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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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成本加成定价关联交易清算报告》、《2014 年度市场定价关联交易清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与上海钢银 2015 年度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制订<钢铁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凯
节能环保收购 FID II(HK)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5、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六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ACE 投资基金
出资并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签署〈气体供应合同〉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5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从事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认可天衡事务所在公司开展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2015 年 1 月 30 日,我们听取了公司风险控制部关于《2014 年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认可公司组织开展的内部审计
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我们并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履行 2014 年年报审计监督职责
在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2014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与天衡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协商,确定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并明确要求审计报告提交时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天衡事务所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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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与天
衡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见面沟通和交流,包括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会计调整事项等,并出具书面意见。
4、审阅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2015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天衡事务所审计、但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表。2015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我们认真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节能环保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收购 FID II(HK) 100%股权、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签署《气体
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等事项,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有效性评估情况
2015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4 年度选择资产总额 1%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同时,委员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单独沟通(无管理层参加),
就审计工作进展、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情况及内控缺
陷整改等做了进一步沟通。
2015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
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14 年内控工作总结》及《2015 年内控工作计划》,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