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药业”或“公司”)对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4 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3,936,731 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99,999,998.78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3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69,998.78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3,936,731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7,533,267.78
元。
截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2211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491,469,998.78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779,007.70
费)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339,50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749,006.4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以便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
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
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国海证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国海证券,随时接
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资金余额
株洲千金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东一支82210302000005575136,594.77
药业股份行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株洲新华路19030203292250130403,496.53
支行51
浦发银行株洲支行570101547000027142,101,328.74
中国光大银行株洲分行79140188000091692 150,107,586.4
4
合计152,749,006.4
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9,500,000.00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