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8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1
附表
2、 告3
表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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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470008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
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国电电力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电电力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电电力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本审核报告仅供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4 月 7 日
2
附表
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占用累计
非经营性资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期初占用资金余报告期占用资金 报告期偿还累
资金占用方名称发生金额(不含 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金占用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额的利息(如有) 计发生额
利息)
现大股东及非经营性占用
其附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