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57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793,1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74.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2,337,624.2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77,662,349.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九洲药业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由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和 9 月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全部销户。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
金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分别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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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CMO 多功能生产
1991010104068886815,340,011.48
州椒江支行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CRO/CMO 研发中
1207011129200066886 5,009,583.33
州椒江支行心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
36236993273113,037.50 补充流动资金
分行
合计 20,362,632.31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2,036.2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2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24.63 万元。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647.46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使
用募集资金 844.11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3)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
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44,500.00 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用于购买理财
产品;(4)公司将 22,3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76,341.57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3.20 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取得理财收益 24.63 万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036.26 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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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见附件一。
(二)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