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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付息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5 15:42:00 点击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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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15 招商 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 年 04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16 年 04 月 13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 2015 年 04 月

13 日完成发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发行人将于 2016 年 04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04 月 13 日至 2016

年 04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招商 03,代码 123210



3、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50 亿元;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

1

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

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

面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

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

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且第 3 个计息年度在初始发行

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300 个基点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

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在其存续期的第 3 年的票面利率

为前 2 年票面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300 个基点



8、计息期限:本期次级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0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04

月 12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04

月 13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内的每年 04 月 13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06 月 0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 年 04 月 13 日至 2016 年 04 月 12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0%



3、每手债券派发利息:56.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04 月 12 日



2、付息日:2016 年 04 月 13 日

2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04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3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王丽卉



联系电话:0755-83276632



邮政编码:518026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群燕



联系电话:021-22169880



传真:021-2216712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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