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
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肖再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聘任肖再祥先生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查其个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
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
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二、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肖再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石铁军
肖汉族
杜 晶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