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预案的独立意见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续聘 2016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该公司从 2010 年 5 月开始向公司提供改制及申报上市期间
的验资、审计、与上市相关的鉴证意见、报告及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对公司的组
织架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相关审计、鉴证及专业咨询服务等。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