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重庆
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并就《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预计 2016 年向关联方及其他方拆借资金
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拆借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市场贷款利率。上述预计将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公
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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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拆借资金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岳 文 敏于 今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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