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茅台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认
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林涛: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兼任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人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贵
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红: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梁蓓: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际经济合作系主任、国际房地产金融研究中
心主任,北京市青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潭:现任中瑞酒店管理学院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及其与公司的独立性均符合上
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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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次数 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林涛7 7 0 0否 1
陈红7 7 0 0否 2
梁蓓7 6 1 0否 0
李伯潭 7 5 2 0否 0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41 项议案;召开了 2 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主动了解会
议详细情况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
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发
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任董事及高管、高管薪酬、聘任财
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而科学的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通过电
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更加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2015 年,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
行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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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我
们审慎核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
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进行了监
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根据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监督,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4 年年末总股本 114,199.80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