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主体住所/通讯地址
一、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F142室
喻会蛟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张小娟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上海圆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1室
上海圆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2室
上海圆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3室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I区114室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喻会蛟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张小娟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上海光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K117室
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平潭沣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区
祺骁(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sse.com.cn 网站; 备查文件可在本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的每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
公司名称: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 23 号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
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人/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
人/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
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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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
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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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