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
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效范围内,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16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 2015 年经营计划确定,交易按市
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杜晶肖胜方 雷以超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